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以來,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案卷包括案件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七條。
第二,我可以找誰來為自己辯護?
1,律師。律師是根據國家法律取得律師資格,正在開展律師業務的法律服務人員。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都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具有律師資格的人與具有律師資格且正在執業律師業務的人是不同的。通過律師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授予其律師資格,但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經申請並由司法行政部門發給律師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律師業務。雖然取得了律師資格,但是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是不能以律師的名義從事業務的。法律還規定,現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在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期間不得執業。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民團體或者人員。這裏所說的“人民團體”,主要是指共青團、工會組織、婦聯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員不得擔任律師。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裏說的“監護人”,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可以擔任監護人。什麽是“親友”,刑訴法沒有明確規定。按照壹般的理解,親戚朋友就是親戚朋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的律師外,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和其他親友作為自己的辯護人,使其根據自己的情況充分行使辯護權。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案卷包括案件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