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壹般都是會在特定的時間裏面讓律師去查閱,翻閱的,不過是需要律師出具壹定的委托書才可以去看,因為刑事案件的卷宗都是屬於保密文件,所以壹般人也是沒有辦法看到的。所以很多人都好奇,律師什麽時候才是可以看到這些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的呢?
其實刑事案卷的案卷材料什麽時候能看,其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壹***是分為兩個類型,壹是訴訟文書和技術性的鑒定材料,第二種就是所有的案件材料。這兩個類型就包括了所有跟案件有關系的材料之所以會這樣分,是因為他們在《刑事訴訟法》律有規定這兩類案件是享有不同的權利的。
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是沒有辦法看到這兩類中的任何壹類案件材料的,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就只能是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場所,如果律師要了解案情的話,可以通過去和犯罪嫌疑人見面,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具體的情況,然後為他提供法律幫助。在審查起訴的階段,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可以看到的安全只有第壹類文件,也就是訴訟文書和壹些技術性的鑒定材料。
現在大多數的城市都是按照這樣的規定來執行了。因為新的律師法規定受到委托的律師從案件審查起訴的時候起,就是有權利去查閱,摘抄和復制有關的壹些訴訟文書以及其他資料的,並不僅限於技術性的鑒定材料,因為這也是60發走在了《刑事訴訟法》前面,這是壹個改革的趨勢,但是因為情況比較復雜,所以新的律師法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所以現在大部分城市的律師還是沒有辦法去看到全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