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而經濟案件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
1萬元—10萬元(含)4%;
10萬元—50萬元(含)3%;
50萬元—100萬元(含)2.5%;
100萬元—500萬元(含)2%;
500萬元—1000萬元(含)1.5%;
1000萬元收費比例免收。
律師事務所需要資質具體如下: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4、有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壹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壹)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範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