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壹概而論的。壹般說來,有主任、律師、律師助理、會計、行輔人員。
主任:律師事務所主任也就是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律師: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助理:是指辯護、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主要職責是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代寫簡單的法律文書;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或當事人,送達文件及辦理其他輔助性工作; 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在出庭時負責做開庭記錄,傳遞文件證據等; 撰寫相關法律文件,如:起訴書,答辯狀,談話記錄,當事人聲明書等;.負責日常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溝通工作。
會計:統計財務信息,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根據收付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編制科目匯總表。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期末根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行輔人員: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行政主管職位,行政主管負責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管理日常事務: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對本所人事進行管理;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對本所收接案登記、印章使用、案件歸檔、投訴處理等進行管理;負責辦理律師事務所與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事務;負責辦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和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律師事務所根據實際需要,可設立辦公室主任、打字員、前臺等其他行政輔助職位,並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擴展資料:
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章程可以設立相關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協助本所負責人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本所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為律師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投訴查處制度,及時查處、糾正本所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調處在執業中與委托人之間的糾紛;認為需要對被投訴律師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報告。
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夥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有關處理結果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備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