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律師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制度。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
2、《律師法》第七條規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且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準,授予律師資格。”
個人建議
妳如果想要去從事律師行業的話,在生活中壹定要努力提升自己,律師必須要按照相關專業來進行報考,如果妳文科不錯的話,也可以選擇報考政法學院,這樣可以更好的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考試。同時需要註意的是說到文科和理科的區別,除了在所學科目上有區別,在以後的發展上也有非常大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授予律師資格: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開除公職或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偽造證明材料申請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
(五)其他不適宜從事律師職業的。
第六條 申請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壹)律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申請人所在的或擬調入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意見
(三)申請人簡歷、居民身份證
(四)申請人學歷證明、學位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五)考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