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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了律師費壹直不立案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後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師協商,要求退還律師費用。因為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之下的話,那麽就意味著律師實際上沒有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比如說書寫相關的法律文書,進行辯護等工作。所以可以退還。

壹、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後不能立案怎麽辦?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後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師協商,要求退還律師費用。在此狀況之下意味著律師沒有提供服務。《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民事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名詞解釋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麽、支持什麽、反對什麽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律師收費是針對壹些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類型的案件,必須是律師完成了相關的工作方面的義務才能夠進行的,比如說在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話,根本就沒有立案,那麽相應的壹些幫助也沒有實際進行,因此是不需要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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