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案。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收案審批;委托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壹式二份;委托人授權;收費。
3、辦案。制作法律文書;調查收集證據;立案。
4、收到出庭通知書。
5、制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
壹、案件進入受理的流程:
1、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內勤領取卷宗材料。
2、內勤將卷宗材料移交承辦人。
3、送達起訴書,指定答辯、舉證(委托律師的可由律師代為舉證,需要寫委托代理書)。
二、審查起訴程序:
1、由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的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和證據材料,並作出適當處理。
2、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使用。應當認真審閱案件材料,包括訴訟文書和各種證據材料,仔細審查案件中的疑點和難點,得出正確的結論。
3、復核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直接訊問證人、或者重新進行鑒定、堪驗和檢查。
4、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後,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後,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