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申請人想不花錢找人替他辯護,於是委托沒有律師資格證和基層法律服務證但懂壹些法律知識的同事、朋友、熟人代理。國家法律要求,此類“公民代理人”不得收取委托人的代理費,必須有相關社會組織、村、社區出具的推薦信。社區可以提名代理人,但畢竟是當事人的代理人,勝負由自己承擔,所以最終還是由當事人決定。公民代理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公益,其無償為他人伸張正義,符合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的組織”的定義;也符合協助其他單位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勞動維權工作;同時也符合處理公益事務的職責。因此,社區作為法律認可的推薦機構之壹,有義務為轄區居民提供便利。
當事人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提交推薦信,由法院和仲裁委員會決定代理人是否可以出庭辯護,有出庭違規記錄的代理人將被拒絕。因此,批準采納推薦信是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責任。
在法庭和仲裁庭上舉證和辯論都存在不確定性,律師很難說壹定會贏。法庭上的輸贏與法院、仲裁委、村委會、居委會無關。
至於代理人違規收取委托人的中介費,那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事情。如果當事人不滿意,可以向法院、仲裁委舉報,相應單位會將對方列入黑名單,可能不再是公民代理人。這個結果也與村委會和居委會無關。
如果居委會沒有依法出具,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政府舉報居委會無視法律法規,不為居民提供便利,不調解民間糾紛,不維護居民合法權益,要求督促其改正!依法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