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辦案流程有哪些流程?
(壹)咨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托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壹式二份。 5、委托人授權 (1)委托人寫授權委托書或律師替委托人起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2)委托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托人律師服務費後,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托人。 (三)辦案。 1、制作法律文書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訴狀。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辯狀。 2、調查收集證據 (1) 讓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 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 (2) 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壹段時間後簽發。 5、制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二、律師打官司輸了還要收費嗎?
律師費即,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先“消費”後“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壹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於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使當事人與委托律師形成了壹種較為有效的制約關系,避免律師“違規”操作,拿了錢不辦事兒。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如果律師打官司輸了的話還是要收取律師費的,因為律師已經提供了法律辯護和法律服務的,與官司的輸贏沒有關系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律師缺席導致敗訴的話,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但是這種情況可以向律師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