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訴律師最有效
壹、委托人對於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和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可以向其執業的律師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進行投訴。
二、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應準備壹份書面的投訴信,並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費憑據等)的復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電話見附錄)或者通過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三、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2、被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與事情經過;
4、投訴的請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對於群眾投訴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應當認真審查;對於符合要求的投訴應及時調查處理,並盡量在受理後壹至兩個月內告知投訴人有關投訴處理的情況;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投訴或舉報材料,應區別情況,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或者告知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途徑等。
五、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應該符合客觀事實,對捏造事實,造謠、毀謗、誣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律師法》
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