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我們,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法律。法律實際上涵蓋了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下是律師違反律師法的後果。

律師違反《律師法》的後果是什麽?1律師、律師事務所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律師、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條律師、律師事務所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監督和處罰,保障律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規章制度和本辦法,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在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時,應當充分發揮律師協會的作用。

第五條對律師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

(3)停止執業;

(四)吊銷執業證書。

第六條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

(三)停業整頓;

(四)吊銷執業證書。

沒收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律師有《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至第十項、第四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據《律師法》和本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第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的,屬於《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壹項規定的“其他應當予以處罰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據《律師法》和本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壹)同時在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

(二)在同壹案件中,同時為委托人和與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第三人辯護;

(三)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利害關系的案件中為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或者辯護;

(四)擔任法律顧問,為法律顧問單位的另壹方或者與當事人有其他利益沖突的;

(五)為贏得業務,向客戶作出虛假承諾;

(六)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

(七)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誹謗其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聲譽;

(八)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的關系進行不正當競爭;

(九)接受委托後,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

(十)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未向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的;

(十壹)超越授權範圍,從事與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

(十二)接受委托後,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與對方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十三)威脅、脅迫委托人解除委托關系,或者無正當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的;

(十四)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索要規定或者約定以外的費用或者財物;

(十五)在執業期間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的;

(十六)在辦案期間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違反規定單方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十七)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任後兩年內擔任過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在任職期間擔任過代理人、辯護人承辦案件的;

(十八)違反規定帶非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或者會見期間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從事其他欺詐行為的;

(二十)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停業整頓、註銷期間繼續以原事務所名義執業的;

(二十壹)有其他違法或者違背律師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三個月以上不滿1年:

(壹)未經批準使用律師事務所名稱從事活動,或者擅自變更、出借律師事務所名稱的;

(二)變更名稱、章程、負責人、合夥人、住所、合夥協議等事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阻礙合夥人、合作人和律師退出事務所的;

(四)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發展為合夥人、合夥人或者被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

(五)未統壹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和收費合同,統壹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費用,或者未按照規定統壹保管和使用律師服務專用單據、財務票據和業務檔案的;

(六)未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律師服務收費票據,或者未向委托人提交有效的辦案費用憑證的;

(七)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的約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索要規定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

(八)未經批準,設立辦公室、接待室,或者擅自在住所以外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聘用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與申請人簽訂聘用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的;

(十)惡意逃廢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債務的;

(十壹)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

(十二)以支付介紹費、給予回扣、許諾利益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十三)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的關系進行不正當競爭;

(十四)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誹謗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聲譽;

(十五)同壹案件,委托本所律師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但縣(市)只有壹個律師事務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從事其他欺詐行為的;

(十八)允許或者默許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執業的;

(十九)通過出具或者提供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服務專用單據、收費票據等方式。,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的律師或者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非法執業提供便利;

(二十)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印制律師名片、標識或者出具其他相關律師身份證明,或者對本所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不予制止的;

(二十壹)允許或者默許本所律師為辦案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購買商品、資助差旅費、報銷費用、裝修房屋或者提供交通、通訊工具;

(二十二)不依法納稅的;

(二十三)其他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第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壹)被停業整頓處罰後拒不改正,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執業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有其他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

第十壹條律師、律師事務所有《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發現或者收到相關投訴後,應當立案調查,全面、客觀、公正地查明事實,收集證據。被調查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如實向調查機關陳述事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律師協會調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

受委托的律師協會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對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口頭通知的,應當制作書面記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聽證。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律師協會在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過程中,發現有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的,應當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過程中,認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4+0年5月6日起施行。1997 65438+10月31司法部頒布的《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同時廢止。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2律師有哪些違規行為?

法律分析: (壹)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三)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沒有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六)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客戶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七)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的;(八)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客戶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處罰,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依法辦案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的;

(五)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煽動或者指使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

(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的。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違反律師法會有什麽後果?違反律師法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壹)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接業務;

(五)違規受理有利益沖突的案件;

(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八)對本所律師管理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警告或者2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林盛斌事件是怎麽回事?

    林盛斌事件壹度在網絡上發酵,廣為流傳。事件壹度反轉,讓吃瓜群眾措手不及。網友眼中的那個人突然崩潰了,他再也不是那個溫暖的老公了。壹直默默支持他的網友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就劈頭蓋臉的罵他,造成了現在的局面。到底是怎麽回事?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林盛斌事件的來龍去脈。

    2017年6月22日5時07分,杭州保姆莫煥晶放火,造成林盛斌妻子和三個孩子死亡。7月1:杭州市公

  • 下一篇:南京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