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為了避免冤假錯案
這是最主要的原因。我們國家在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時候,往往社會反響非常大,公安機關面臨很大的壓力,壹些政府官員為了烏紗帽,下令公安機關必須限期破案,否則就要追究公安機關領導達到責任,那公安局長只能要求刑偵大隊盡快破案;市長要求7天破案,局長就會要求5天破案。 這種情況下,下面的公安人員只能采取好多刑訊逼供的手段獲取證據,這樣就會有冤假錯案的發生。大家都可以雖然在網上搜壹下,就能發現壹些重大的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對冤死的人和家屬造成的重大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害,不是靠法院的領導鞠躬,和給予壹定的國家賠償就能彌補的。 律師參與罪大惡極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排除非法證據,還原案件事實,遵守疑罪從無的原則,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第二、律師為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辯護,體現了國家司法的進步
我們國家現在規定是刑事案件全覆蓋,更別說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了。 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獲得辯護的權利,就算家屬嫌丟人不願意為這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司法機構也會免費為這些人聘請律師的。 這體現了壹個國家司法的進步和完善,也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免得老外成天攻擊我們不尊重人權。第三、律師辯護不會放縱犯罪嫌疑人,只會讓案件更符合基本事實
壹些人擔心,由於律師的介入會導致這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些擔心沒必要,如果妳檢方都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人該死,憑啥就認為這些人是罪大惡極的罪犯? 就拿最近的勞榮枝案件來說吧,壹審死刑,二審律師提出了好多新的觀點,包括勞榮枝當庭也陳述她自己對壹些事情不知情,甚至有的犯罪行為沒參與,弄得法庭沒法當庭宣判。 既然檢方的證據不充分,我們就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壹些人就是罪大惡極。第四、律師為這些所謂的“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只是為了維護法律尊嚴
這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往往沒錢請律師,辯護律師大都是無償的,比如勞榮枝的律師就是免費辯護的。 這些辯護律師只是為了避免出現冤假錯案,維護法律尊嚴,當然也有壹些律師為了出名,以便以後能接到更多的案件,但不能否認,這些律師的參與,或許導致案件審判不太順利,甚至壹些案件出現反復,但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總之,律師為哪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辯護,並不是為這些人開脫,而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大家肯定也希望自己在冤枉的時候能有律師挺身而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