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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幫助者如何定罪?

壹般情況下,對於* * *罪的從犯,應當根據他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本罪的量刑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詐騙罪共犯的處罰,將根據當時的情況和對行為人的處罰來確定。接下來給大家介紹壹下騙子會如何定罪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第壹,如何給騙子定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事犯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

高級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

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發布虛假信息的,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屬於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據刑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不得或者應當免除刑事處罰的: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

(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財物,近親屬知情的,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第五條詐騙未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且詐騙金額難以查證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詐騙既遂與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

第七條明知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 * *罪論處。

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犯罪後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清楚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以按照被騙取的款物占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孳息總額的比例返還被害人,但應當扣除已經退還的賠償金。

第十條行為人已將騙取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二、如何識別詐騙分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客體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壹般認為,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第三,欺詐與詐騙的界限。

兩者都采用欺騙手段,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二者是壹樣的;但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侵害對象都不壹樣。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損害國家機關威信、社會公眾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招搖撞騙行為。其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不限數額),還包括工作、職務、榮譽等,屬於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公私財物,侵犯了財產權,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他們屬於牽連犯,應根據行為的主要對象和主要危害性確定罪名,從重處罰。騙取財物數額不大,但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威信的,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義為欺詐。如果兩種對象都嚴重違反,壹般按照壹重罪原則處理為詐騙。獨立實施了兩種犯罪,互不涉及的,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那些幫助罪犯的人將根據他們在犯罪中的作用受到懲罰。在同壹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以共犯論處。我是來介紹騙子會如何定罪的。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妳有更多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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