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三條規定:
1、壹級律師、二級律師為高級職務,三級律師為中級職務,四級律師和律師助理為初級職務。
2、律師職務設:壹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律師助理。
任職條件:?
壹、?律師助理
1、高等院校(系)法律專科畢業生和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見習壹年期滿。
2、經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性工作。
二、四級律師?
1、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獲第二學士學位,獲研究生班結業證書。
2、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畢業見習壹年期滿,高等院校(系)法律專科畢業從事律師助理工作二年以上。
3、通過全國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師資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
4、有壹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問題的能力,能獨立承辦簡單的律師業務。
三、三級律師?
1、獲得法學博士學位,通過全國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師資格。
2、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獲第二學士學位,獲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擔任四級律師二年以上。
3、擔任四級律師四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或任命為三級律師:?
(1)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熟悉律師業務,能獨立承辦各項律師業務;?
(3)有組織指導四級律師及其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4)初步掌握壹門外國語。
四、二級律師?
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擔任三級律師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畢業生擔任三級律師五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或任命為二級律師:?
1、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了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組織和開展律師業務研究工作;?
2、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
3、掌握同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他學科知識,能解決律師業務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
4、具有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掌握壹門外國語。
五、壹級律師?
擔任二級律師五年以上,工作成績卓著,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或任命為壹級律師:?
1、具有高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對國內外法學理論有比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課題,並組織、指導開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壹定聲望;?
2、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掌握同其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他學科知識和專業知識;?
3、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
4、具有指導二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熟練掌握壹門以上外國語。
擴展資料
初級職務的崗位職責:
1、助理律師的崗位職責:?
(1)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
(2)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代寫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或當事人,送達文件及辦理其他輔助性工作。?
2、四級律師的崗位職責:?
(1)接待群眾來訪,解答法律詢問,代寫法律文書;?
(2)擔任壹般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簡單的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3)辦理壹般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4)在三級以上律師的指導下,擔任壹般機關、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
參考資料: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律師職務試行條例》
上海司法行政:律師及律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