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刑事案件的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二、刑事案件律師閱卷權的相關規定
壹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註意,此處規定的是在48小時內律師就可以見到當事人,並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如果在偵查期間律師申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此類經許可才能會見的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辦案部門應當3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 包括: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壹般是當事人家屬,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就隨時可以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我們國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情況,但是同時我們國家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告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不保障他們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