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該如何與當事人溝通 壹、律師與當事人溝通分為兩個階段:接活和幹活 接活階段,是指已經有當事人找到妳,希望咨詢案情以及了解如何聘請律師,此時雙方尚未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律師的案源來之不易,多為口碑介紹,能有當事人找已屬不易,應當珍惜。所以,律師此階段與當事人溝通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盡量留住當事人,促成簽約,即接到案子收到錢。具體溝通技巧如下: (壹)如果當事人是打來電話咨詢,建議律師在電話裏與當事人溝通案情盡量簡短,蜻蜓點水即可,要盡量約當事人面談,而且壹定要盡量約當事人來自己所裏。因為如果當事人電話咨詢後就無下文,律師不僅將失去寶貴的案源,而且自己毫無收獲。而如果當事人能來所裏,即便不能簽約,則對律師而言至少有以下收獲: 1、可以給當事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2、可以給當事人留下妳的名片。當事人找來很可能是通過朋友介紹或者媒介廣告,留下名片可以確保當事人今後能直接找到妳。 3、可以復印當事人的身份材料和案件材料存檔。 4、可以收咨詢費。律師自己根據具體情況掌握是否收此費。 (二)如果當事人是要求面談,則律師須註意以下幾點: 4、見面後不要馬上談案情,以下前期工作必須做:首先遞上自己的名片,等當事人落座後要遞上水,等當事人稍微休息片刻氣喘勻後先簡要介紹律所和自己。如果律師決定收咨詢費,則此時應該告知當事人收費標準,並明確咨詢開始的時間(最好放壹塊表在桌上)。 5、正式談話前,律師還壹定要詢問當事人兩個問題。第壹,當事人此前是否就該案件咨詢過其它律師?第二,當事人此前是否有和律師合作過的經歷? 6、邊談案情邊察言觀色。對於律師而言,當事人的經濟實力直接關系到能否簽約及律師費的多少。因此,律師與當事人溝通時不可完全拘泥於案情,要註意通過談話了解當事人所處的行業、職業、工作和教育背景、收入或者家庭資產情況。掌握了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後,律師要再結合案情決定與當事人建立何種關系,是只收個咨詢費?還是能談成代理?或者是能談成法律顧問業務?律師此時要盡量談成收費多的業務。 7、如果當事人同意支付咨詢費,則律師要控制好咨詢的時間。雖然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收費,但如果離整小時差的太多會讓當事人覺得不爽。我的經驗是:先讓當事人完整的陳述案情,然後由律師復述壹遍並問當事人有無補充,談過案情後再由律師進行法律分析。如果時間還不夠接近整小時,則律師可以向當事人解釋壹些法律術語或者介紹壹些類似案例。 11、最關鍵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簽約時,對案件不可進行太過細致深入的分析。對不交咨詢費的當事人,策略性的談談案情即可,不要為其解決問題指明方向;對交咨詢費的當事人,梗概性的談談案情並指出解決問題的方向即可。 12、如果當事人決定簽約但未帶夠錢,則要讓其留下定金。 13、刑事案件和壹些重大的民商案件,最好面談時律師這方是兩個人。 律師接活也要水到渠成,順其自然。 二、幹活階段,是指已經和當事人簽約,為當事人(委托人)提供具體法律服務的階段。具體溝通技巧如下: 1、對於敗訴面大的案子,要向委托人充分闡釋法律風險,降低其對結果不切實際的心理預期。(制作書面的訴訟風險告知書,讓委托人簽字)。 2、不論是特別授權(全權)代理還是普通的壹般代理,律師在處分委托人的實體權利前,壹定要征求委托人的許可。對於重大案件,還要取得書面許可。 3、隨時向委托人匯報法律程序的進展情況,切不可超過壹周不和自己的委托人聯系。 4、註意溝通的方式和細節。例如法院通知下周開庭,我會先本人短信告訴委托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如果委托人未回復該短信,則需要直接電話通知。如果委托人在電話中說未收到短信,則電話通知後再發壹遍短信。因為短信可以保留在委托人的手機內以方便其查閱。另外,在開庭的前壹天,上述溝通方式要再重復壹遍,以防止委托人遺忘,並且要告知委托人法院的地址和法庭的位置。如果律師也是第壹次去,則可先踩點或者向他人了解清楚。同樣,律師收到委托人的短信後壹定要及時回復收到。 5、在代理工作結束前,盡量和委托人,特別是首次合作的委托人保持壹定距離,不要工作和生活打成壹片。 6、要告知委托人在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後及時通知自己,因為委托人往往認為法院會既通知自己又通知律師,其實法院只會通知其中壹方。所以,律師要在自己提交給法院的出庭函、授權委托書中註明自己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和地址郵編。有的律師在訴狀或者答辯狀中幹脆將當事人的聯系方式直接寫成自己的手機號碼,是不錯的註意。 10、在開庭前壹天,不僅要再次提醒委托人開庭時間,而且要盡量約見或者至少電話溝通壹下庭審註意事項,以打消委托人出庭的緊張感,同時還要和委托人溝通壹下庭審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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