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律師有權向公安機關索取*(或復制詢問材料)所有行政案件的詢問材料。
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受委托的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壹切材料。
擴展數據: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律師協會簽署了《推進律師職業建設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備忘錄稱,深圳律師可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在庭前會議或庭審結束後對相關筆錄進行復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員應提供便利。這是全國首創。
據悉,深圳目前有629家律師事務所,9654名律師。深圳市律師協會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深圳壹流法治城市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介紹,合作備忘錄共5條27項,主要包括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不需要進行人身檢查,不強制律師存放公文包、手機、飲用水等物品”;為律師依法執業提供便利條件。
“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和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建設,為律師提供立案、送達、接收訴訟材料等‘壹站式’服務”;它還明確了律師在執業中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同時,備忘錄還明確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訴調對接、建立業務交流平臺、設立律師服務崗、建立問題反映和解決機制等五個方面的合作事項。
人民網-深圳律師年內可復印庭審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