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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資格去調取對方信息嗎?

律師有資格去調取對方信息。

律師有權利自行調查取證,只需要“兩證”就可以了,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證”俱備。不過,雖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是律師自行取證壹般是比較困難的,被告方往往不願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師自己還要承受人身風險。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親友咨詢,辦理委托手續;

2、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並做好會見筆錄;

3、查閱、復印有關材料,包括起訴意見書和鑒定材料,並根據案件情況收集有利證據;

4、開庭參與庭審辯護,向法院提交辯護意見等。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調取別人的信息。有案件受理通知書,律師就可以調取對方個人戶籍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三十四條

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

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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