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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訴訟代理人有什麽區別?

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兩個概念定義不同。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壹方當事人的名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內,作為代理人進行訴訟和接受訴訟的人。

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它們的功能是不同的。

訴訟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取得並行使訴訟代理權利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範圍訴訟代理人稱為委托訴訟代理人。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3.它們的屬性和特征是不同的。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

第壹,他們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按照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

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

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訴訟代理人的特征:

1.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即喪失訴訟代理人資格。

3.在代理權限內進行訴訟。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來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任何超越代理權的訴訟都是無效的,不能產生程序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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