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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可行使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可行使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擁有壹系列權利,這些權利旨在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代理當事人,保障辯護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下通過問題、回答、綜上所述、法律依據的方式,詳細闡述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可行使的權利。

正文:

壹、 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的權利

1. 出庭辯護權: 律師有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代理當事人出庭辯護,提供法律意見和論證。

2. 質證權: 律師可以對證人進行質詢,包括提問對方當事人、證人、鑒定人等,以獲取相關證據。

3. 調查取證權: 律師有權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確保辯護的充分性。

4. 陳述權: 律師可以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陳述,全面展現當事人的立場和主張。

5. 代理意願權: 律師有權表示當事人的代理意願,包括提起上訴、撤回訴訟請求等。

6. 申請證據保全權: 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確保相關證據不受損壞、丟失或篡改。

7. 參加庭前會議權: 律師有權參加庭前會議,與法官和其他當事人商討案件處理事宜。

二、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四條: 律師在法庭上對有關案件的當事人和證人提出質證、申請調查、提出書證、證人、鑒定人,提出意見等,有權要求法庭傳喚證人、鑒定人,並提出證人、鑒定人的交叉質證請求。

2.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權聘請辯護人,律師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有權依法參與刑事訴訟。

3.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各方當事人有權自行陳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也有權委托代理人陳述。

綜上所述:

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的權利是基於法律明文規定的,這些權利旨在確保辯護人能夠有效履行職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在出庭辯護、質證、調查取證、陳述等環節都有相應的權利,這為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辯護權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律師在法庭上對有關案件的當事人和證人提出質證、申請調查、提出書證、證人、鑒定人,提出意見等,有權要求法庭傳喚證人、鑒定人,並提出證人、鑒定人的交叉質證請求。”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權聘請辯護人,律師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有權依法參與刑事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各方當事人有權自行陳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也有權委托代理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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