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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開庭前知道結果嗎?

第壹,開庭前,律師能知道法院是怎麽判的嗎?

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保護委托人的權利,但不知道法院是怎麽判的。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二,庭審結束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但是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解釋》第四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情形:

(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由再審申請人先陳述再審請求和理由,然後由被申請人答辯,原審其他當事人發表意見;

(2)因抗訴而再審的,由抗訴機關先宣讀抗訴書,再由申請抗訴的當事人陳述,再由被申請人答辯,由原審其他當事人表示;

(三)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再審。有申訴人的,申訴人應當先陳述再審請求和理由,然後由被申訴人答辯,原審其他當事人發表意見;

(四)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再審。沒有申訴人的,原審原告或者上訴人應當先進行陳述,然後原審其他當事人發表意見。

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規定,律師在開庭前是不知道法院怎麽判的。律師沒有這個權利,但是律師有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希望大家理解。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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