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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階段律師的辯護意見是什麽?

可以具體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明顯輕微,無危害性,深感後悔,不需要逮捕。這份法律意見書是由代理律師起草的,主要是為了幫助犯罪嫌疑人減輕處罰,檢察院在審查時會核實情況。在偵查階段,可以對委托人取保候審,防止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發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收集有利於委托人的證據,提出取證建議,防止證據因時間而滅失。當妳是無辜的,妳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在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批準逮捕條件或者建議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決定進行適當審查,可以以疑罪從無等理由建議不予起訴;在審判階段,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意見,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任何階段都不能掉以輕心。律師要敢於擔當,有所為,勤勉盡責。律師,要想有所成就,除了專業能力和辦案技巧,更重要的是專業素質,體現在勤勉、盡職、敬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候,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辯護人要求聽取其意見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與偵查部門、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聯系,作出聽取其意見的安排。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偵查部門、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律師的,偵查監督部門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的意見應附筆錄。”“辯護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適宜羈押或者偵查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書面意見的,辦案人員應當予以審查,並在審查逮捕意見中說明采納的情況和理由。”綜上,律師在批捕階段的辯護意見也很重要。他們可以向檢察院和法院提出不批捕的建議,律師也可以為當事人辯護,所以對於是否批捕也是壹個參考,有助於案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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