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角色和職責是什麽?
壹、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辦理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除上述偵查階段的工作外,還可以復印與案件相關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
審判階段:除上述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外,可以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材料。出席法庭聽證會,為被告提供辯護。
二、辯護律師的職責是什麽?
辯護權是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被告人有辯護權,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有辯護。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申請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至於妳的問題“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扮演什麽角色,履行什麽職責?”,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很大,證據需要很好的清除,所以律師在這裏為妳清除。辯護律師也要遵守原則,律師可以有閱卷權。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