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
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擴展資料
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可以提供的幫助:
壹是為受援人及家屬提供法律幫助;
二是申請有利害關系的偵查人員回避;
三是如偵查過程或辦案民警存在明顯違法行為的,可以由律師代理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和控告;
四是如犯罪嫌疑人罪輕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援助律師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協助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五是援助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及辦案民警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作為辯護人的看法和意見;
六是受援人如果在押的,可以由援助律師在偵查階段進行會見和通信,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
七是可以由援助律師幫助收集有利於受援人的證據,如受蒙騙、被脅迫等,特別是當律師收集到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等重要證據的,應在第壹時間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八是為審查批準逮捕提供辯護律師意見;
九是由援助律師為公安偵查的相關事實和定性提供書面意見;
十是通過律師可以取得公安階段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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