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妳的想法太狹隘了。他的職責是幫助雇傭他的委托人上法庭,這樣他就能得到最公正的判決。如果律師受雇於人,卻沒有盡力幫助被告人打官司的義務,反而落井下石地打人,那我們真的要懷疑他的職業道德了。
就像做醫生壹樣,在知道躺在手術臺上的人是有罪的人的情況下,就要放棄對他的治療嗎?應該是來自毀滅吧?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尊重每壹個生命,讓每壹個生命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如果他走向毀滅,他將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
就像當老師壹樣,他的職責是教書育人,把他的知識傳授給妳的學生,做他們的思想引路人,為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是因為他的學生可能是身體或智力殘疾,他永遠不會成為壹個大人物或有所作為,老師會放棄教他,把他關在教室外面嗎?不會,因為每個孩子都有享受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教師的職業道德是盡力教好每壹個孩子。
同樣,作為罪犯,他們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因為在法律沒有判決他們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說自己有罪,而辯護律師實際上起到了幫助他們為自己辯護的作用,以獲得最應得的公正待遇。
什麽是有罪?什麽是純真?當壹個人變成了殺人犯,但是他可能殺的人確實有罪,被人討厭,那麽這種情況下,他雖然犯了罪,大概也是情有可原的。沒有辯護律師的幫助,就能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這不僅讓人無法接受,也失去了法律條文設立的本義,即懲惡揚善。所謂法律,其實就是人們行為的道德。他是根據千百年來人們的行為準則制定的。正是因為有了辯護律師,那些犯了罪的人才能根據他們不同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