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於司法考試早已經取代了律師資格考試.所以,妳必須通過司法考試.
3,考過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就可以拿到律師證.這個比較容易,沒有什麽實質性的要求和監督.妳可以找熟人掛壹間律師所實習(人不壹定去),壹年後就可以領律師證了.
成功率不是很高,10個人能考出1個來,挺難的,很少人能壹下子考出來!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為: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14個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試題預測
壹、題型上的設置:
1、客觀題方面:往年的律考或司考中,客觀題已是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從題型來看有單選、多選、不定項選擇題三種。即便是單選,出題的點都很深、出題面廣、考查的點多,更不用說多選與不定項選擇題了,這樣,很能考查考生的判斷、理解、推理和運用能力。而且作為壹個公平考試,在評卷過程中,客觀題可以避免評卷老師主觀因素的介入。
2、主觀題方面:作為壹名合格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必須有較強的語言駕馭能力和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壹定程度的判斷、推理和迅速正確解決問題的能力。正是基於此,許多法律專家、學者都堅決主張加大主觀題的考查力度即加大綜合理論分析型試題的考核力度。
2003年卷四第8題是第二屆司法考試爭論最為激烈的壹道試題,該題目的設計是前年司法考試試題改革的壹次大膽的嘗試,其主要目的是通過此試題,重點檢測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其邏輯思維能力和法學基本理論素養。這是壹次有益的探索,也可能成為今後司法考試試題改革的壹個方向。因為國家所需要的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要有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還需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理論素養和各方面的綜合素質。這不僅是法律實務部門對所需人才的要求,更是全社會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期望,當然也是司法考試要盡力實現的選拔目標。
二、試題的難度將增加,方式有三個:
1、在題目設置上多設機關,多埋陷阱,增加迷惑、幹擾內容。
2、增加試題的閱讀量和閱讀難度,題目如同小案例,閱讀量大就要求有較高的閱讀能力,能夠很快的理解題目內容並抓住關鍵詞。
3、題目中無材料,只是說:“下列說法中正確(錯誤)的是”,此種題,可出單選、多選、不定項選擇題三種。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可能是四個獨立的,不相關的考點,並且這四個考點是負連帶責任的,考生只要有壹個點記不準確,哪怕其他三項記得再準,此題也難得分,此種題考查的面非常寬,難度也最大。
三、論述題可能增加為三道,可能適當增加選做題
去年考了兩道論述題,今年可能增加為三道。除了必答題以外,可以考慮適當增加選做題,在試卷四占10%-20%的比例,如可以是多個法律文書題之間做選擇,也可以是法律文書題與論述題之間做選擇。這樣有利於從法律實務工作的人員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做答,增加通過機會,不致於使應試能力處於劣勢而實際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屢試不中,從而真正地體現司法考試的 主要選拔功能——選拔法律精英,而不是“應試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