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要求考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通過相應的成績。律師考試證是律師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是核實律師身份的有效依據。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活動,但律師執業證自2002年起已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代。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數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在考試結束後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並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經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才能擔任法官、檢察官,取得律師執業證書。
詳情如下:
從2008年開始,大四學生可以憑借學籍在大四上學期參加國家舉辦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次年領取畢業證書的大四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可以申請律師資格證書和實習證書,通過司法考試並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滿壹年的,可以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人事局根據工作年限確定。律師中國是這樣的。首先,妳拿到職業資格證書。實習壹年,拿到執業資格證。它分為三個層次的ABC。
a證是本科學歷(任何專業,黨校本科學歷除外)並通過國家線;b證是法律大專學歷報名並通過國家線;C證是法律院校報名和經過照顧地區(貧困縣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線。a證全國通用,B證和C證地方通用。
如果只取得了B證或者C證,但是想在全國範圍內執業,可以先通過自學考試(不在學校)或者考試(在學校)取得學士學位,然後重新參加司法考試,通過國家線。
律師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壹級律師為高級律師,二級律師為副高級律師,三級律師為中級律師,四級律師為初級律師。原則上需要外語水平考試,但如果是業務骨幹,也可以免外語考試。
律師的業務能力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評價,但實際操作中,律師的職稱是由人事局根據律師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
律師執照的註冊條件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具有中國人民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學歷;品行良好。
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其報名無效: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且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