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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考試安排在什麽時候?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原名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壹般是每年九月的第二個周末。

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考生應當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題目

每張試卷分值為150,試卷具體科目為: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司法文書和討論。包括:試卷壹、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1、2、3為機讀選擇題;試卷4為書面舉例(案例)分析題(包括法律文書寫作)。

考試標準

如何確定考試成績和授予資格?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壹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註冊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和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根據《法官法》第9條、《檢察官法》第10條、《律師法》第6條關於法官、檢察官的任命和律師資格的規定,上述第4項所述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如下:

壹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是司法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的關於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學歷條件的原則和意見,認定申請上述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在壹定期限內,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無效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許可證的。

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司法考試報名需要哪些材料?

1.02008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考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按照說明和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名時交驗;無法提前下載填寫報名表的,可直接到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

已在網上預註冊姓名的,可打印並提交包含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單獨提交報名表。申請表下載:請訪問:中國PUFA。com。

2.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我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具有港澳臺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有條件的地方,報名時可以用數碼攝影的方式拍照。

5.報名者報名時應交納報名費。

6.異地註冊的,提交註冊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相關單位出具的工作、學習(進修)證明。

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畢業人員,異地工作、學習(深造)的,異地報名時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完整,經核實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

考試通過率

歷年司法考試通過率:2002年6.68%,2003年8.75%,2004年11.22%,2005年14.39%,2006年和2007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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