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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海的辯護律師。

2010年4月6日,姚勇安趕赴南京,被替換為馬耀海的第二任辯護律師。曾代表徐婷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耀海的清白辯護。本報截稿時,姚勇安沒有寫壹個字的辯護。他說他將在4月7日的法庭上即興發揮。

馬耀海案成為社會熱點後,很多聲音都表示應該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勇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法律,也不能給馬耀海定罪。

“什麽是犯罪?簡單來說,就是觸犯刑法,危害社會,依法懲處。”姚永安表示,刑法沒有將馬耀海的“配偶交換”行為規定為犯罪;馬耀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共場合做,才能擾亂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裏做,對社會沒什麽影響,更別說犯法了。犯罪呢?”姚勇安說,聚眾奸淫應該和聚眾鬥毆壹樣。兩群人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叫聚眾奸淫。他說,交換配偶是壹種“情感和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通奸。

律師認為,聚眾淫亂罪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而馬耀海等人的活動不涉及金錢交易,也具有封閉性和隱蔽性,因此不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集行為應屬於私權範疇,不應受到刑法處罰。姚勇安表示,審判結果將由“聚眾淫亂”的解釋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聚眾奸淫沒有權威的解釋,在立法、司法、理論上都沒有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聚眾淫亂確實很難界定。

“是什麽?我不知道,三個人或更多。這是壹般的解釋,但不是權威的知識;淫亂這個詞不是很清楚。這是壹個帶有強烈道德色彩的詞。不是對行為的描述,而是對道德的描述。”

何兵認為,馬耀海案的法律意義在於提醒法律,“當人們的社會觀念和行為規則發生了變化,應該如何變化?”何兵認為,是時候修改聚眾淫亂罪了。馬耀海案只是壹個修法的契機。

至於如何修改,何兵表示“要進行比較研究,看看其他國家是如何定義‘聚眾淫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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