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妳的權利受到損害的證據;
2.將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後,原告應預交訴訟費;
4、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
5.等待法院審理此案。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法院來定。
起訴的過程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和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在提前還款期間向法院提出書面減、緩、免申請。如果他們在期限內未繳納費用或延期、減征或免征的書面申請未獲批準,仍未提前繳納,法院將裁定訴訟自動撤回。
6.立案後,案件將由法院開庭。
概括起來,應對罵人指控的方法就是簽收法院送達的各類訴訟文書,然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訴訟或委托律師,再提交答辯狀;最後需要等待開庭,參與庭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