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罵人派出所如何處理
如果辱罵行為程度輕微,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批評教育。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例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誹謗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向提出刑事控告 ,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賠償名譽損失。
二、罵人報警起訴有用
罵人報警起訴有用。罵人屬於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