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訴訟時效已經過期,而律師沒有意識到,更沒有向法院提出來,導致敗訴,這就是律師的責任,可以要求律師所在的事務所給予賠償。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壹)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第壹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壹)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壹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回答於2021-11-26
姜超
資質認證
執業年限?
7
認證:江蘇法德東恒(宿遷)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辯護 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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