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的對抗制又稱“當事人主導\當事人陳述\當事人起訴”,是指訴訟的提起、延續和發展主要取決於當事人:訴訟過程由當事人主導,法官只是處於被動、中立的裁判地位;當事人應當負責證據價值的調查、準備、出示和陳述,法官不得主動收集超出當事人指定的證據範圍的證據。在對抗制下,訴訟實際上是壹項競技運動。F6要求,如果被告的請求被駁回,被告必須提交辯護材料,然後雙方應準備進入審前程序和發現程序。如果雙方在預審程序中無法達成和解,將進入庭審階段。根據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因此雙方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判,並有權選擇陪審員。審判開始後,通常需要區分原告的案件和被告的案件。原被告的案件是指原被告要證明的全部事實和原被告要說明的全部問題。原告的案件要先進行,也就是說原告的律師要先向陪審員說明案件的事實和原告的要求。%B發出請求。如果被告的這些請求被駁回,被告必須提交辯護材料,然後雙方都要做好進入審前程序和發現程序的準備。如果雙方在預審程序中無法達成和解,將進入庭審階段。根據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因此雙方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判,並有權選擇陪審員。審判開始後,通常需要區分原告的案件和被告的案件。原被告的案件是指原被告要證明的全部事實和原被告要說明的全部問題。原告的案件要先進行,也就是說原告的律師要先向陪審員說明案件的事實和原告的請求,要提交相關的文件和其他證據。原告律師可以要求傳喚證人。證人到庭後,原告律師先提問,然後被告律師有權向證人提問。這就是所謂的質證制度。當原告的所有證據都被提出和闡述後,被告的案件將開始審理。被告可以先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被駁回,或者被告的請求被駁回,被告將開始提出他的所有證據或進行所有陳述。被告也可以要求傳喚證人,然後進行反詰問。雙方證據提交後,雙方律師應當就案件進行總結發言。首先是原告律師發言,然後是被告律師總結。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律師都要盡力運用自己所有的口才和演講技巧來說服或打動陪審員,因為攻擊對方的證據和證人是不可靠的、沒有根據的或不充分的。雙方發言完畢後,陪審團將通過協商壹致的方式對案件事實作出判斷,最後由法官對法律問題作出判決。
第二,訴訟模式強調程序正義的價值。對抗制的目的是追求程序正義。只要程序公正,給予雙方平等的攻防權利,無論實體真相是否被發現,都應該維護公正的程序。即使原告主張的事實屬實,原告也無法證明,法官也不應主動收集證據予以證明,從而對程序造成損害。美國法律強調法官的被動性,認為這是維護正義的壹種手段。更民主和公平的是,訴訟必須由當事人而不是法官來推動和發展。
第三,對抗制賦予當事人很大的權力。在當事人主義模式下,當事人是判決的主體,只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標的才能由法官審理。法官作出判決的依據,必須以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提交的證據和發表的辯論意見為依據。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不僅有權詢問自己的證人,還可以詢問對方的證人。整個庭審為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發表意見的舞臺。對抗制不僅最大限度地吸收和鼓勵當事人參與訴訟過程,而且維護了訴訟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訴訟地位和辯論機會的平等。雙方有均等的機會說服證據,提供裁判。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雙方實行平等對抗,最後由裁判決定勝負。
第四,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處於被動仲裁者的地位。對抗制認為訴訟純粹是壹種競爭性的競爭,甚至是壹種鬥爭,法官只是壹個被動的仲裁者。所以在訴訟過程中,誰能更好地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辯護意見,誰就應該贏得訴訟,所以整個訴訟是由當事人控制的。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應該始終處於消極的角色,不能依據職權主動收集證據,也不能自行確定審判對象和爭議點。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律師不僅充分享有攻防的程序性權利,而且牢牢掌控著訴訟的進程和發展,比如是否出示證據、出示什麽樣的證據、切換哪個證人、調查什麽樣的事實、審理時間的長短等。,必須由律師掌握。法官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盡量不發言或少發言,只是耐心冷靜地聽取雙方意見,以免給人任何依賴。正如美國學者雅各布所指出的:“與法院的被動相對的,是律師的主動。律師控制著美國司法審判的過程。只有他們負責法院案件的調查,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他們決定不向法庭提供的東西,法庭和陪審團都不會得到。律師也控制著訴訟的節奏。如果他們的委托人和他們自己的利益要求他們盡快做出決定,他們會使整個訴訟過程非常快。相反,如果他們減慢程序,他們也可以使整個程序慢如蝸牛爬行。審判過程的幾乎每壹個環節都體現了律師的傾向。雖然法官穿著代表國家權威的長袍,但事實上,他們在美國法庭上經常成為律師策略下的人質。”
英美法中的對抗制與陪審團制度密切相關,美國憲法的起草者強調要通過陪審團制度來限制法官的權利。許多證據規則也專門適用於陪審團制度。特別是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律師的辯論意義重大。因為案件事實可能由陪審團審理,所以通過辯論盡可能打動陪審員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