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除刑事處罰,但觸犯法律的公職人員,會對公職產生影響,但是否會被免職,要看具體情況。也就是說,免予刑事處罰的,要視情況而定。雖然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可能會失去公職。
免予刑事處罰與免予起訴的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免除刑事處罰的對象是已經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人;免予起訴的對象包括不構成犯罪,指控犯罪證據不足或者存疑,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
2.決定機關不同: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由法院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由檢察院作出。
免予刑事處罰與免予起訴的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免除刑事處罰的對象是已經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人;免予起訴的對象包括不構成犯罪,指控犯罪證據不足或者存疑,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
2.決定機關不同: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由法院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由檢察院作出。
綜上所述,免於刑事處罰的公職人員可能會受到行政處分,如果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可能會被開除公職。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