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發生後,壹定要註意收集和保存證據。證據包括病歷、診斷書、報警記錄、錄音、悔過書、保證書等等。
選擇路線
途徑壹:投訴、反思、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應當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和求助,有關單位必須幫助受害人,處理家庭暴力。
路徑二:報案。
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實施者區別情況處理:情節輕微的,不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法者進行批評教育,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違法者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包括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的,對違法者采取刑事處罰措施。行為人可能涉嫌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犯罪。
路徑三:起訴。
對於自訴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聯系申請人及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路徑四:離婚。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確認的婚姻關系破裂的標準之壹。離婚時,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賠償。
律師提示
12338婦聯維權熱線、12345政府服務熱線、12348公眾* *法律服務熱線,必要時撥打110,也可選擇12110短信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