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間借貸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麽?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對於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於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托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律師收費的情況,是屬於商業行為,所以是可以根據實際的矛盾糾紛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