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指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其不僅僅限制於律師對於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做有關法律的釋疑。
法律咨詢是指提供法律知識問題的解答。由於法律的復雜性,非專業人士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求助於律師壹類的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咨詢分免費的、收費的,通常網絡上的法律咨詢以免費為主,網上還有專門提供免費咨詢的大型專業性網站。在現實的法律咨詢中,律師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收取壹定的費用。
廣義法律咨詢主要指整個律師行業。狹義法律咨詢(律師傳統業務中的咨詢業務),指簽訂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詢業務,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法律咨詢不僅僅限制於律師對於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做法的釋疑。
咨詢原則
1.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不能壹味迎合甚至助長詢問人的錯誤觀點,也不能忌諱各種壓力,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據,不能妄下結論;
3.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凡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地方,律師都要著重強調,對不利於當事人的問題,律師也不能隱瞞,並對上述兩種情況都要盡可能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之累;
激化本來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方面的咨詢要持慎重態度,要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6.對當事人決策方面的咨詢要註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參考意見,但不應代替當事人進行決策,從而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7.對具體涉案引用條文的解釋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對相關條款地引用是否正確進行解釋。但對適用該條款的幅度、過錯大小、情節輕重等方面,因對相關證據情況不了解,壹般不宜作解釋;
8.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咨詢,如具體規定或細節不清楚的,可以指引當事人去相關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