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是什麽意思?
這個問題問得好。以下是我的回答。
民事訴訟沒有立案,只有立案、立案、原告資格、訴訟請求和被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書面或口頭訴狀,提交證明訴訟事實發生的基本證據。
歸檔是指形成記錄的行為,也就是說登記的行為,即登記,同時形成相關的文件和記錄並保存。備案的目的是方便以後可能需要的查詢。
報警是什麽意思?
立案是指警方報案後,派出所立案偵查。這叫歸檔,另壹種說法是歸檔。報警備案是指將原因上報垂直管理機關備案備查。從行政法的角度看,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1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進行備案。未經備案,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營利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未經備案的網站將被罰款、關閉。
妳說歸檔是什麽意思?
備案是指將原因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存檔備查。
從行政法的角度看,備案主要是在《立法法》和《規章備案條例》中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進行備案。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對於未備案的網站,將處以罰款並關閉。
備案分兩種:壹種是營業性備案,壹種是非營業性備案。後者相對多壹些,前者由於條件多壹般是拿不到批文的。
就國內互聯網的發展來說,嚴格區分兩者的區別相對困難,大部分網站都會有壹定程度的盈利。
擴展數據:
備案要求:
1,組織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務單位要在2010月底前成立現場核查網站備案信息部門,負責網站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核查,並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
應建立本單位的備案業務規範和備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確備案人員的工作職責,對備案人員的業務能力進行年度考核,將日常備案工作質量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
各接入服務單位應於2010年3月底前正式實施網站備案信息面對面核查,並將工作情況報發證機關和單位註冊地。
妳說的盜竊備案是什麽意思?
備案是指將原因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存檔備查。
備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記錄表格壹式兩份(簽名)。
2.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責任書(加蓋公章)。
4.屏幕復制的“網警崗亭”和“警察,檢查”圖標掛在網站上。
5、計算機安全員證書復印件。
6、國際聯網備案用戶信息網絡安全基本情況表(個人簽名)。
裁判文書生效前備案制度暫行規定?
壹.起草
第壹條主審法官(獨任審判員、合議庭審判長)是裁判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等)的起草人。),由主審法官獨立完成裁判文書的起草工作。
第二條承辦法官應當及時起草裁判文書。壹般在庭審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或者在合議庭意見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意見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判決書的起草工作;主張當庭調解,最遲應在調解協議達成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起草工作;裁定應當在收到申請或者作出決定後1個工作日內起草。
第三條承辦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充分遵循案件查明的事實、合議庭的合議意見和審判委員會的討論結論。爭議的事實、訴訟的焦點、訴訟(起訴)意見摘要應當全面準確。
第四條承辦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過程中,應當註重裁判文書的外在直觀性。法院名稱、文書種類、案號、訴訟主體、案源、審判過程等基本信息應當準確、全面。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等事項應當全面準確,簽名應當準確規範。公文標題、字體、行距、標點符號、數字使用等書寫規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承辦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過程中,應當註重提高文書的內在質量。法律關系的表述要清晰。證據應當被恰當地、合法地、充分地采納。應當準確判斷證據的證明力,明確證據與事實的證明關系。判決理由和案例分析的邏輯要嚴密,推理要透徹,解釋要充分、精煉。文件的書面表達力求通順、規範、準確,杜絕文字錯誤。
第二,發行
第六條審查簽發裁判文書的權限,應當根據審判組織、審判長、主管院長的要求和訴訟法的規定確定。遵循分級負責、加強監督的原則,獨立審判與集體控制相結合。
第七條承辦法官送審的裁判文書文稿,應當附卷。必要時,應當向審計人員報告案件的主要事實、關鍵證據、爭議焦點、裁決理由等主要情況,並接受審計人員有關問題的詢問。
第八條裁判文書審查簽發人應當全面審查文書質量。重點審查審判程序、證據認定、事實確認、法律適用、實體處理等方面是否規範。符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審核意見與審判機構不壹致的,可要求原審判機構重新合議或思考,意見不能統壹的,按規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裁判文書應當分級審查簽發。未按規定程序審核簽發的,根據不同情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裁判文書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校對和印刷
第二十四條原審判機構的法官、書記員負責裁判文書的校對和印制,* * *雙方負責已審查簽發的裁判文書的校對。校對方面,提倡校對制度對裁判文書的文字、符號、格式進行全面校對,確保與被審文書壹致,沒有低級錯誤。
第二十五條裁判文書的校對人員應當及時對文書進行校對。壹般應在文件審核簽發後十日內完成校對和打印,並告知主審法官。
第二十六條裁判文書簽發後,送達當事人的文書應當附有裁判文書的封面。
第四,交付
第二十七條裁判文書校對完畢後,應當及時安排宣判和送達。
第二十八條案件宣判前,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傳喚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到庭,宣布宣判時間、地點,並完整保存相應的送達回證和公告文書,確保公開宣判和庭審程序合法。
第二十九條案件宣判後,應當及時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上訴權利義務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十日內送達;適時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五日內送達。送達裁判文書的方式和期限應當符合有關訴訟法的規定。提倡直接送達裁判文書,送達文書應當附有相關文書備查。
動詞 (verb的縮寫)估價
第三十條審判監督庭是裁判文書評估的組織實施部門,並負責日常評估工作。
第三十壹條裁判文書評估應當遵循日常評估與專項評估相結合的原則。由質檢部(審判庭)按月進行例行評估,對已結案的裁判文書進行評估;專項評估是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進行的。
第三十二條審判監督庭應當及時反饋裁判文書評估結果,每年報告評估結果不少於兩次。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承包商反饋突出問題,督促其整改;對於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將形成專門的評估和調查報告,提交給院領導和試驗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加強對裁判文書的評估。每年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選,對獲得優秀裁判文書的法官進行表彰獎勵。對有嚴重錯誤的裁判文書,主管法官和校對、印刷、審核、簽發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裁判文書評價結果與部門績效考核掛鉤。
不及物動詞公開
第三十四條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是落實陽光司法的重要舉措。上網應堅持合法、規範、全面、及時、嚴格、審慎、積極、安全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下列裁判文書屬於可以在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
(壹)各類壹審和再審判決;
(二)不予受理的裁定書;
(三)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
(四)駁回起訴或者上訴的裁定書;
(五)執行案件中的執行異議、執行復議及其他具有實質性內容的裁定。
網上公布的上述裁判文書必須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
第三十六條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三)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
(四)調解結案;
(五)允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六)涉及重大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社會穩定等敏感問題的;
(七)因裁判文書網上公布,明顯可能激化當事人之間矛盾的;
(八)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書面請求不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且有正當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
(九)其他不適宜在網上發布的。
第三十七條在互聯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與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壹致(根據本辦法規定需要進行必要技術處理的內容除外)。
第三十八條在互聯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對當事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以及當事人的證人或者近親屬等訴訟參與人的個人信息進行相應的技術處理。對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在網上公開的內容,應當進行相關技術處理。具體來說,它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壹般保留當事人的姓氏(如“張某某”、“王某某”)、性別、年齡(民事裁判文書中的出生日期),其余信息刪除。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住所、姓氏、性別、年齡等信息應當采用符號替代等方式進行相應的技術處理。比如可以當作“長興縣XX有限責任公司”。
(3)證人以姓代名,刪除其他相關個人信息。
(4)其他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內容,或者公開後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信息內容,應當刪除或者用不能推斷其真實信息內容的符號代替。
第三十九條為便於查詢和檢索,承辦人應當按照案件名稱規範對上網查閱的裁判文書進行統壹命名,案件名稱表示為“當事人+案由+文書種類”。如民事案件壹審判決可表述為“XX公司訴XX公司拍賣合同糾紛案壹審民事判決”,刑事案件壹審判決可表述為“張三故意殺人案壹審刑事判決”。
第四十條辦公室負責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工作的歸口管理,並保證網上發布裁判文書的質量。裁判文書通過長興縣人民法院門戶網站統壹發布。
第四十壹條立案庭和相關業務庭應當在訴訟通知書中載明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事項,相關業務庭在送達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不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的公布應當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完成。
第四十三條建立網上公布裁判文書審查審批制度。文件上網公布前,案件承辦人應當再次審查,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技術處理。承辦人在《網上公布文件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後,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承辦的重大、疑難、復雜、高度關註案件的裁判文書,還應當經主管副院長審定。未經批準的裁判文書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第四十四條部門負責人或者分管副院長應當對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壹)是否屬於網絡出版範圍,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述情形;
(二)格式是否規範,語句是否通順,是否有錯別字;
(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推理是否符合邏輯、充分;
(四)是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了技術處理。
第四十五條經審查批準後,認為可以在網上公布。辦案部門將審批表、有效證件原件及電子文檔提交至本報辦公室,經專門人員審核後在網上公布。
第四十六條擬在互聯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有文字或者標點符號錯誤的,責令改正,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在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中發現個別文字或者標點符號錯誤的,應當作出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同時在網上公布。
第四十七條辦公室定期通報本院各部門裁判文書網上發布情況。
第四十八條我局應當建立輿情動態跟蹤系統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收集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相關反饋信息,有效防範、處理和消除媒體負面炒作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權威的不利影響。
第四十九條相關部門應當定期關註網民對裁判文書的評論,及時回復網民對我院裁判文書涉及的意見和疑問。對網民提出的具體意見和問題,原承辦部門應及時提出回復意見,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副院長審核後,由辦公室統壹在網上回復網民;網民為當事人的,判決後原承辦部門應當通知其回答問題。
第五十條加大對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監管力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壹)未經批準,在互聯網上發布裁判文書的;
(二)應當進行技術處理的信息內容未按規定進行處理,而是將裁判文書直接在互聯網上公布的;
(三)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應在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在網上公布的;
(四)對網民批評、意見和問題的回應和處置不及時或者明顯不當的。
第五十壹條各業務庭應建立裁判文書網上備案制度,每季度向本院陽光司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網上裁判文書數量、網下裁判文書數量及原因。
七。補充條款
第五十二條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屬於本院審判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本暫行規定自2012165438+10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