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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檢察院諒解書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阻滯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 2.和解出於雙方自願。壹般而言,被害人自願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願。 3.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有人認為,刑事和解應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進行。也有人認為,刑事和解只能適用輕罪案件如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等案件。學者認為,以上觀點均過於保守。刑事和解的範圍可以進壹步擴大。 綜上所述,刑事和解的範圍有以下兩點: 1、從案件條件來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 非法拘禁 案、 敲詐勒索 案)以及部分法律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犯罪情節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利益的重大案件、 累犯 及應當 數罪並罰 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2、從適用對象來看,可以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過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對於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而犯罪嫌疑人系壹時激憤而犯罪的案件,帶有明顯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適用和解程序對案件的處理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諒解書在量刑上有從寬的作用。如果妳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壹)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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