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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啊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國家有統壹標準。如果是非訴訟案件,全國都是協商收費,沒有嚴格的標準。

只有民事訴訟,國家規定由各省自行制定標準。

黑龍江省物價局、司法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7-9-27 6:35:16

黑價聯字〔2007〕33號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各市(地)物價局、司法局,省農墾物價局、司法局:

為適應律師服務業發展的需要,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律師事物所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號)要求,現將重新修訂的《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壹條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和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印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外省律師事物所為我省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或我省律師事務所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時,由雙方簽訂合同確定按我省或對方省的律師服務收費辦法執行。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便民利民、公平公開、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我省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壹)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二)其他法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司法廳制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根據所代理的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耗費的工作時間、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

第五條 律師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服務內容可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的方式。

計件收費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應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和辦理其他法律事務的時間。

第六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下列情形不得實行風險代理:

(壹)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可不受政府指導價限制,但最高收費額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不得顯失公平。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律師事務所可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壹)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

(二)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的。

(三)請求支付社會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

第八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付款和結算方式、收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收費票據。

第九條 律師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師事務所對確需發生的上述費用,應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雙方協商壹致,簽字確認。變更費用概算,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和有關辦案費用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個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結算第九條所述有關辦案費用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和有效憑據,不能提供有效憑據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壹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服務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按委托合同約定預付部分或全部律師服務費,也可以雙方協商約定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分期給付。

第十三條 委托人因律師的過錯而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律師事務所應給予合理退費。

辦案中途因故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根據承辦合同履行情況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除,余額部分退還委托人。

第十四條 對本辦法第十三條所指過錯有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協調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和附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在律師事務所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壹)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自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的。

(三)采取分解項目,重復計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四)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五)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壹)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服務費和其它辦案經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其它辦案經費概算,不向委托人提交其它辦案經費有效憑據的。收取律師服務費不開具合法收費票據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其它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函件、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司法廳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實施,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壹年。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黑價聯字〔2002〕69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試行)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人民幣,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分段比例累加收費。標準如下:

標的額 收費標準及費率

1萬元及以下 800元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 4%;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 3%;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 2%;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 1%;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 0.5%;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 0.25%;

5000萬元以上 雙方協商

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行政復議案件,可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四、代理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

(壹)提供法律咨詢:200元/件;

(二)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代理申訴和控告(立案階段,立案後另收費)、申請取保候審1500元/件。

(三)審查起訴階段:2000元/件;

(四)審判壹審階段: 3000元/件;

(五)刑事自訴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3000元/件。

上述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財產關系及附帶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實行計件收費。 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的,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已代理過壹審或二審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減半收費。

六、經委托雙方同意並經當地律師協會確認屬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律師代理服務費可在上述收費標準五倍的範圍內協商收費。

七、計時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務項目也可采取計時收費。計時收費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律師事務所在實行計時收費時,應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業務能力,社會信譽等與委托人協商確定代理律師的每小時收費標準。承辦律師為兩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實際工作時間和計費標準分別計算收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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