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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遺忘的東西是什麽行為?

拿遺忘物可判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歸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的,壹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偷遺忘的東西會構成盜竊罪嗎?

拿走暫時遺忘的東西不算盜竊,但如果財物價值較大(司法解釋立案標準為1000元,有的地方規定立案標準為5000元),經催告拒不歸還的,涉嫌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客體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僅限於三種財產: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二是別人的遺忘的東西;三是別人的陪葬品。侵占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的壹個關鍵區別在於,侵占罪包括兩個不可分割的行為特征,即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罪:行為人將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移給自己,並且拒絕交出或者返還。

第三,侵占罪的構成

1,先決條件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的前提。包括合法保管他人財物,合法持有他人遺忘物、埋藏物。

2.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3.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將自己委托他人保管的東西或者埋藏物遺忘,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4、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5.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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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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