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等。勞動仲裁判決後,單位拒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有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015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查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的通知》。這意味著欠薪犯罪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
我國刑法中惡意欠薪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