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是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
犯罪記錄是執法機關在接受刑事或行政處罰後,留給被處罰人的檔案記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根據違法行為及其性質實施法律規定的相應處罰的,結案後的案卷將永久保存在公安機關檔案部門,實施壹般行政處罰後的處罰決定書將送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檔案管理,壹般不影響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犯罪記錄的人不能從事以下工作:
1,判斷;
2.人民陪審員;
3.檢察官;
4.公務員;
5.律師;
6.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
8.公證員;
9.警察;
10,外交官;
11,村委會成員;
12,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6,證券從業人員;
17.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8,破產管理人;
19,種子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
2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2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