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家暴離婚如何取證
收集家庭暴力證據的過程是:
1,證人證言;
2.家暴發生後,如果妳報過警,那麽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會有壹套處理家暴的法律程序。警察壹般會在派出所分別詢問施暴者和受害者,並做筆錄;
3.遭受家暴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憑據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
4.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婦聯的同誌也處理過此事,並尋求對方調解,那麽婦聯機構不僅可以有原始的工作記錄,還可以對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此類問題已向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反映,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被害人已經向雙方或者壹方工作單位尋求幫助,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他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調查的方式;
7.如果受害者和施暴者發生了爭執,發生了總回憶,那麽這個總回憶也可以作為扣押的證據,或者雙方談離婚或者賠償的時候,對方在討論過程中沒有否認暴力行為。完全召回也可以;
8.家庭暴力發生後,如果對方寫了保證書、自白書、承諾書等文件,這些保證暴力不再發生的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