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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贏欠款官司反被告詐騙,焦作警方穿便衣跨省抓捕,將會面臨什麽處罰

李先生介紹,兄弟倆在江蘇無錫創辦公司經營電動車,與河南焦作的王某有生意往來。“我弟弟在我們公司上班,之前和他有過生意往來。他是河南焦作賣電動車的經銷商,今年有54歲,2013年他做生意資金不夠,向我們借錢周轉,我弟弟給他借了30萬壹直沒有還。”

李先生的弟弟證實,“按照借款協議約定,將30萬承兌匯票交給公司,幫助王某墊付發貨款,公司收錢後向王某發貨價值30萬的電動車,借款到期後,王某壹直沒還錢,才向無錫錫山區法院起訴王某。”

李先生提供的無錫中院(2016)蘇02民終1854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從無錫錫山區法院壹審到無錫中院再審,王某均敗訴。壹審法院支持原告要求王某歸還借款本金並承擔相應利息的訴請,於法有據,駁回王某的上訴請求,壹審判決並無不當,依法應予維持。

2017年6月,無錫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的受理費8130元,鑒定費10100元,合計18230元,由上訴人王某承擔。

“我弟弟是在無錫起訴他的,壹審、二審、再審他都敗訴,我們申請法院執行嘛,2018年他通過當地關系起訴我弟弟是詐騙,這就造成案子沒法執行。”

焦作警察四次來無錫,開奔馳車庫抓人打碎茅臺

李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兄弟倆沒想到王某賴著不還錢,還會倒打壹耙。“法院都已經審理清楚了,最終他都敗訴,他找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去立案,起訴說我們‘詐騙’他錢。

2018年5月4日,河南焦作警方在小區車庫蹲守。李先生介紹,從2018年5月到2021年1月,焦作警察先後四次來到無錫傳訊弟弟。“焦作警方派人來悄悄地想不通過我們當地公安部門抓人,他們都穿便衣,沒開警車,開的是民用車輛,第壹次是到我弟弟家裏,要把我弟弟強行帶走;第二次是到公司……”

作為當事人,李先生的弟弟對警察找上門來有深切的體會。“第壹次是2018年5月4號,他們異地抓人,壹大早蹲守在小區地下車庫,當時沒有出示警官證,也沒有亮明身份,有壹名駕駛員從我身後直接強行摟抱我,我老婆現場呼救打電話報警,物業保安圍過來,加上我激烈反抗,他們抓捕未成。”

李先生的弟弟記得,當時在抓捕時警方還打碎了他的壹瓶茅臺酒,壹直沒有賠償。“他們當時駕駛的是鄭州牌照的奔馳SUV,我們報警後,無錫當地民警出警交涉,把我帶到我們當地派出所協助調查,我提供了案件材料和判決書,焦作民警表示回去後把材料甩到王某臉上,追究他報假案的法律責任。”

2021年1月14日,焦作警方第四次來無錫辦案。“他們沒有新的證據,但對我的傳喚長達11小時,直到晚上11點多才允許我出來,我的家屬壹直在外面等著,擔驚受怕。期間,焦作民警還對我家人說,他們這次來是要把人帶走的。”

李先生表示:“幸虧我們攔住,最後帶到我們當地派出所,民警壹調查,發現他們來上門抓人不具備刑拘帶走的條件,不然就帶走了。”

民事糾紛咋涉及刑事,發律師函檢察院督促警方撤案

“他是虛假報案,公安局法制科壹看根本不能立案,因為有民事判決,正常的民事糾紛怎麽能涉及刑事呢?我們沒辦法,今年給焦作市檢察院發了律師函。”

李先生證實,“今年4月,焦作市檢察院給弟弟打電話,說會督促焦南警方把案子撤掉。我們壹直給焦南分局督察處打電話聯系,7月29號才把案子撤銷,這就證明這是個假案。”

李先生提供了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7月29日的撤銷案件決定書。“他們三番五次地到無錫來訊問人,派人來抓,我們發了舉報函,這明顯是在制造冤假錯案,我們要求倒查辦案責任人。”李先生表示,9月15日,他們向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組中央第九督導組郵寄了舉報函,“是通過EMS郵遞到河南省鄭州的專用信箱,目前還沒有回復。”

要求登報登門道歉:“不撤案,他們公安能認錯嗎?”

李先生的弟弟要求河南焦作警方在無錫登報道歉,登門道歉,為自己恢復名譽。李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截至9月25日,焦作警方並未道歉,“明明不具備立案詐騙罪的條件,第壹次焦作警察都已經回去匯報了,我們有法院的判決,他們還繼續來調查,不及時撤案。7月29號已經撤案,不撤案,他們公安能認錯嗎?”

焦作辦案民警回應:“2018年底就不在刑偵調經偵了”

9月25日,華商報記者聯系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區分局。壹位民警表示局裏調查過這個案子,但現在已經撤案,“采訪要找我們市局的宣傳科,不方便接受采訪,采訪需要備案。”

華商報記者致電壹位負責辦理該案的警官,“我現在在解放區分局,焦南分局和解放區分局已經合並了。”

提及2018年5月無錫辦案情況,這位辦案民警表示:“當時沒在他(李先生弟弟)家裏,是在小區車庫找到他的。”至於民事判決書,後來也反饋給分局,但對於為何後面會再派民警前往無錫調查,這位民警答復稱:“這我就不知道了,我2018年底就調走了,我不在刑偵了,我調到經偵了。”

這位當年的辦案民警詢問清是媒體記者采訪,“我們不能對媒體透露案情。”隨即掛斷了電話。華商報記者隨即聯系另壹位當年的辦案警官,他只是承認辦過這個案子,“如果了解案件,需要跟我們分局政治部聯系。”

華商報記者看到,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撤案決定書顯示,“我局辦理的焦作市焦南王某被詐騙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3條第壹款(壹)項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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