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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借25萬需要還300萬是什麽?

2017 3月14日,程琳壹家來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始了自己的房子“保衛戰”。

二十多歲的他背負著巨額債務,現在壹家人無家可歸。程林至今很難想象,幾十年來老實本分的是他的父親。

程林的父親2013在街道小貸公司只借了25萬。到2016,陳家要償還300多萬的債務和利息。為了還債,家裏唯壹的房子只能拍賣抵押。

經調查發現,以侵吞借款人房產為目的,以“高利貸”為借貸形式的民間借貸行為已存在數年。隨著壹線城市的高房價,很多不法分子都把目標對準了這個家庭中最重要的資產——房產。

印鈔、驢打滾、高利貸都不足以形容這種民間借貸行為。壹邊是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壹邊是幾乎沒有還手能力的社會底層。

“2014 165438+10月中旬左右,我接到壹個小貸公司的電話。對方說我爸欠公司幾萬元貸款,想見面談還款。”程林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道。

對方稱,程林的父親不僅欠公司幾萬元貸款,還欠其他幾家小貸公司錢,並提醒程林,根據他們的經驗,程的父親很可能已經產生了巨額債務。

在對方“好心”的建議下,程林去上海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發現自己在上海唯壹的房產已經被抵押。

“他們告訴我,我爸很可能掉進了高利貸陷阱。”後來家人多次向程富施壓,得知程富不僅欠下654.38+0.2萬元巨款,還將房產進行了抵押和公證。

2065438年4月至2003年4月,程富以家庭裝修為由,向上海市閘北區陽曲路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25萬元。

對方的條件是:借款人以個人名義借款,借款金額25萬元,還款期限兩個月,家中房產扣押在公司。但借條上的借款總額必須寫明40萬,多出來的654.38+0.5萬視為前兩個月的利息。

這在業內被稱為“斬首利息”,是指高利貸者或地下錢莊在貸款給借款人之前,從本金中扣除部分資金。通常情況下,貸款人為了防範風險,會直接從本金中扣除利息,以保證利息能夠收回。但這也使得借款人的實際本金低於賬面上的貸款金額,並導致實際利率高於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

兩個月後,程富仍無力償還40萬元本金。為了償還每月的利息,公司壹位姓蔣的員工帶著程父去正規金融機構借錢。程富利用個人身份證信息,在半年時間裏,從融易寶、宜信、工商銀行等10家機構借款約45萬元,用於支付貸款利息。此時,程富的借款總額已經遠遠超過最初的40萬元。

“從2014開始,他們暫停了對我爸的催款,給他緩了半年。但此時已經是‘拆東墻補西墻’,本息已經不清了。”

2065438+2004年7月,公司再次向成富討債。已用盡合法貸款手段的程富,通過偽造的購房合同,非法套現個人公積金1100000元,並辦理了兩張新的信用卡,共計約5萬元。

9月,這位姓蔣的員工為程富指出了壹條“光明之路”,從壹些灰色小貸公司借款,俗稱“空貸”。簡單來說,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就可以當場獲得貸款。但這些“空貸”大多利率極高,而且和原來的借款公司壹樣,以“斬首利息”放貸,已經屬於高利貸範疇。

程的父親,早已無力歸還,只好向多家高利貸公司借錢。“之後我還了40萬,就是為了還這些高利貸。不清楚我借了多少。”

201165438+2004年10月6日,也就是家人發現事情的前幾天,姜姓員工與另壹貸款人簽訂了兩個月的貸款合同,本金1.2萬元,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貸款人承諾為程富償還第壹家公司的貸款本息,與之前相同。借款合同寫明654.38+0.2萬元,實際只貸出95萬元。

這壹步被出借人稱為“平賬”,即借下家的錢,還上家的債。正是這種行為,讓程富的債務幾乎翻倍。

但此時借款金額較大,借款人不僅要求增加日利息萬分之六的逾期罰息,還將程富名下房產進行了抵押登記,並在公證處辦理了強制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房屋買賣全額委托公證書。這也意味著,壹旦程的父親未能按時清償債務,對方有權請求法院強制拍賣抵押的房屋,以償還欠款。

現在程林壹家就面臨這種困境。借款人已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程琳家清償借款本息合計近654.38+0.8萬元(其中本息654.38+0.244640元,罰息近60萬元)。但由於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654.38+0.8萬元被認定為雙方共同債務之前,法院無法強制執行該房屋的拍賣。

程林試圖向法庭解釋,654.38+0.8萬的借款“來路不明”,不過是從最初的25萬利息翻了壹倍。然而,在催款公司和高利貸的壓力下,程的父親現在已經患上了中度抑郁癥和焦慮癥,無法與他人順利交談。

現在除了這654.38+0.8萬元,程富之前給小貸公司和高利貸者的貸款都沒有還清。即使房子被拍賣,程琳家也很難還清債務。

程林已經記不清還了多少錢了。除去654.38+0.2萬的合同,各種小貸公司,高利貸,信用卡等等的還款金額已經近百萬。另外,加上變賣房產和親友貸款,程林估計* * *總還款額不低於300萬,只有壹個辦法,等程林家把房子拍賣掉。

“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麽明擺著的高利貸從25萬到1.8萬還合法。哪裏出了問題?”程林質疑道。

程琳的勝算有多大?很多法律人士給出的答案是:很難。

由於程富在借款過程中僅持有部分借款借據,不能完全證明債務是如何從最初的25萬元到654.38+0.8萬元的。而且上述654.38+0.2萬元的借款合同文件已經過公證處公證,意味著雙方認可合同的效力。在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無法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質證。

今年2月,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電視臺聯合推出的電視節目《法治特勤組》報道了壹起類似案件。上海某女士徐2013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4萬,僅半年後債務變成654.38+0.5萬。貸款人起訴到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產。屢遭打擊的徐女士於2016年突發心臟病去世,但高利貸公司仍向徐父母催討剩余借款。

經過近兩年的觀察,上海海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給這種民間借貸行為起了個名字:套路貸,顧名思義就是“套路滿”。“這種‘套路貸’現在並不少見,但真正走到法院判決層面的人並不多。很多人丟了房子就會擺平事情。”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近年來,王接觸過很多類似的案件,既有針對普通工薪階層的套路貸,也有專門針對富二代、二代的案件。他把自己在微博上的所見所聞記錄下來,總結成《套路貸的流派》壹文。

據他觀察,這些受害者有很多相似之處,上海戶籍,有壹套或多套房子,法律意識淡薄,都有小額貸款的需求。

但套路貸與普通高利貸有本質區別:套路貸的借款人並不打算要求借款人還錢,借錢只是侵吞財產的借口。“說白了,(他們)看上的是妳的房子,利息只是其次。”

套路貸操作中也有規律可循:壹是以行業潛規則或前期支付利息為名,誘導借款人簽訂金額為實際借款金額兩倍或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然後通過壹輪或多輪“平賬”,讓借款人的貸款額度翻倍,房子抵押出去。借款人在銀行轉賬上簽字後,貸款人取走取款現金,留下銀行水單作為合同履行的證據。

此時,合同中的借貸雙方都是個人,這也為日後打贏民間借貸糾紛的官司埋下了伏筆。

在王看來,套路貸的整個流程已經呈現出“有組織犯罪”的特征,比如團夥作案,每個流程都做得非常細致;再比如用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迫借款人簽署相關協議。“這種團夥甚至配備了專門的律師,指導他們的手下如何在法律程序下實現目標。”

張峰現為北京金誠通達執業律師,曾在公證處工作多年。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法院或法官的邏輯在於查清與合同相關的事實,首先是合同簽訂是否真實合法,其次是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為了盡可能避免法律障礙,常規貸款人也會從這兩點入手。首先是保證借款合同的真實性。因此,在程林的案件中,對方用公證證明了債權關系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確保法院無法質疑。

其次,貸款的金額會與合同中的數字壹致,以保證銀行流水與貸款合同款的流向壹致,但實質上是要求貸款人以其他方式(即降息)歸還部分貸款。比如程富的案例,貸款人要求程富在收到錢後,立即把砍下的利息錢取出來歸還給貸款人。由於是以現金形式返還,程的父親無法證明資金的真實去向,故法院仍認定實際借款金額為合同中所寫的數字,即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利率年息不超過24%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應當認定無效。

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利率高於36%的部分可以認定為高利貸,不受法院保護。但是,這不包括本金。

為了保證貸款金額能夠順利翻倍,常規借款合同上的貸款金額會遠遠高於實際金額,從而擴大本金金額。如果貸款到期未償還,也這樣做。幾經輾轉,貸款金額翻了壹倍,但利息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很難推翻合同。除非能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合同無效,如偽造簽名、虛構當事人等,否則借款人只能以壹般民事案件的方式質疑借款利息是否合理。”張偉說。

壹步壹步來,唯壹能讓借款人脫身的方法就是抵押房產。

李鐘原是壹個“幸運”的人。他還沒“扯平”就把賬還清了,現在還陷入債務糾紛。與程琳的情況略有不同的是,李鐘原並非無力還款,而是在還款過程中遇到了來自常規貸款人員的各種“困難”。

李鐘原在杭州桐廬經營著壹家儀器加工廠。今年6月5438+10月,他向當地壹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65438+萬元。“為了壹筆10萬元的款子,他居然開出了53萬元的單子。”

因為他急於借錢,而且他以前有過類似的借款經歷,李鐘原知道誇大合同金額是常態,所以他沒有質疑與實際相差太大的貸款數字。然而,當還款到期時,李鐘原通知對方取錢。對方先是以“有事”“忘記帶合同”為由推脫還款手續,然後要求李鐘原當場撕毀手中的借條證據。

“我肯定不同意,所以和這些人發生了爭執。幸好我當時報了警,做了筆記和錄音,證明我確實還款了,不然真的解釋不清楚。”李鐘原心有余悸

他用“狡猾”這個詞來形容這些套路貸人員。在他看來,對方千方百計阻礙他們還款,目的是讓貸款產生逾期費。壹旦本息滾起來,再加上罰息的金額,過幾天就超出他們的承受範圍了。無獨有偶,李鐘原也有壹套房產抵押給了這家小額貸款公司。

程林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20120萬年初,貸款即將到期,程琳曾考慮過自己賣房還款,但此時房屋已經抵押,只有債權人同意解除房屋抵押才能進入賣房程序,但對方推脫說找不到當事人,無法解除房屋抵押。

“抵押人是替我父親找到的姓蔣的員工。他怎麽會找不到呢?後來我們向房產交易中心和公證處要了對方的聯系方式,電話和短信都沒有回應。”程林回憶道。

直到合同逾期的那壹天,討債人“姍姍來遲”,聲稱程富借款逾期,需要額外支付違約金72000元。程林意識到壹切都被算計了。

“從壹開始查封我家的房本,到後來算賬,做房產抵押。現在我推遲了借閱時間。目的是讓妳盡可能多的欠賬,防止妳私自賣房還債。”程林恍然。

現實情況是,無論從借款、收利息、討債、房屋拍賣處置,套路貸都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產業鏈。

壹峰曾經和套路貸人員有過接觸。在他當律師的幾年裏,他幫助他的客戶從這些信貸員那裏購買房地產。

據他了解,壹些個人投資者或公司在市場上批量征用這類房產,都是來自小貸公司。因為價格遠低於市場價(壹般5折),所以很多人都在看。

“壹般是貸款人和借款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客戶幫借款人還清對小貸公司的貸款,借款人再把房子賣給這類投資人。但是,這種屬性有壹個問題。通常,有人住在裏面。有時候,有的孩子賣房還債,父母卻還住在房子裏。”馮毅透露。

通常貸款人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會以“防止借款人無力還款”為由,要求借款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壹方面方便催債人上門“討債”,不會因尋釁滋事或非法闖入他人住宅被公安機關逮捕。另壹方面會讓嫌疑人“合法”占用他人房屋,有理由將之前的住戶趕出家門。

馮毅還認為,上述套路貸在本質上已經觸犯了法律,本質上是“利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雖然表面上法律程序上沒有問題,但在法律認定上並非無懈可擊。“比如還款時找不到人,借款和轉讓合同不壹致,罰息過高,甚至存在欺詐脅迫等。,法院可以考慮。”

現階段對這種套路貸的偵查只能依靠公安偵查手段,最後會以敲詐勒索和詐騙處理。多位法律人士也表示,單純從民事角度來看,類似案件的解決方案並不多,只能更多從刑事犯罪的角度來思考。

“民事審判重視的是白紙黑字的證據,而刑事案件可以是主觀故意,可以綜合判斷。常規貸款是典型的。每個部分看起來都合法,但合在壹起就是刑事案件。”王壹壹說。

據他觀察,目前法院在審理套路貸案件時,由於證據有限,仍按民事經濟糾紛處理此類案件。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在執行過程中會向被害人“傾斜”,比如盡可能延遲房屋拍賣,或者對那些只有壹套房屋的被害人不執行拍賣。

但這些措施只是變相增加了套路貸人員的犯罪成本,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套路貸違法性質的認定問題。

馮毅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目前經偵部門不介入經濟糾紛案件,公安也很少查處類似的民間借貸案件,除非涉及非法集資。

2065438+2006年9月初,上海市公安部門出動200余警力,在上海市多個區縣同步開展集中打擊類似高利貸行動,集中摧毀了以張、黃、朱為首的3個犯罪團夥,抓獲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

“如何把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界限,可能是日常貸款案件需要考慮的問題。”馮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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