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棺材”引發利川購房者集體舉報。此後,孔因犯詐騙罪被起訴至法院。但孔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應以詐騙罪判刑,還是觸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民事欺詐,存在爭議。
“中國沒有法律或行業標準禁止在棺材中使用釘子。同樣的行為不可能在湖南是合法的,在湖北是犯罪的。”在法庭上,孔的辯護律師鄒翔宇說。
本報從鄒賢閣處獲悉,利川法院壹審判決孔無罪後,檢方提出抗訴。2017年2月28日,湖北省施恩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孔被判無罪。
鄒翔宇律師表示,被羈押近壹年的孔朱慶近日獲得二審無罪判決,將申請國家賠償。但孔的行為涉嫌消費欺詐。如果棺材購買者需要維權,可以以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民事索賠。
棺材不是傳統的,棺材制造商被指控欺詐。
根據壹審、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孔現年50歲,湖南省寧遠縣人。2014年9月,孔在湖南靖州縣艮山口鎮租用木材加工廠,采用白乳膠、黃粉粘結等方式,用釘子將木材制成棺材。2065438+2005年5月至8月,孔將半成品木棺(未上漆)運輸至湖北省利川市、貴州省石阡縣等地銷售,並辦理了木材運輸證、植物檢疫證等證件。
但孔在銷售棺材的過程中,隱瞞了棺材的蓋板和墻板是用釘子連接拼湊而成的事實,謊稱是“整壁全蓋”的棺材(指的是用壹塊木頭做成的棺材)。趙、何、田等17人聽信此言,分別購買孔出售的半成品棺木或配件。孔取得的銷售金額為* *。
犯罪原因與銷售地的喪葬習俗密切相關。該報查閱了相關報道。2065 438+05 6月底,利川市吳亮鄉吉昌村村民向吳亮派出所報案稱,吉昌村11村民從壹外地人處購買了19副半成品棺材材料。當要求他們加工時,他們發現這些材料都是由釘子,加上白乳膠,石粉和黃色粉末制成的。按照當地的喪葬習俗,棺材不能攜帶鐵器,這些棺材也不能用來埋葬死者。
利川警方以詐騙立案偵查。2015年8月23日,孔被湖南懷化警方抓獲,同月28日被押回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來,孔被利川市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孔明知被害人住所使用的棺木不能安裝鐵器,還編造棺木“布滿整面墻”的事實,隱瞞棺木是用釘子拼接而成的真相,獲利20余萬元,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孔應當以詐騙罪追究的刑事責任。
律師:同壹行為在湖南不能合法,但在湖北是犯罪。
法庭上,孔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應以詐騙罪還是民事詐騙罪判刑,引發爭議。
孔辯解說,自己老家湖南寧遠縣用的棺材都是要釘的,自己沒有出軌。
鄒賢閣告訴該報,她走訪了寧遠當地多家木材加工廠,並調取了相關證據,證實被告老家有數十家木材加工廠,大部分生產棺材,用釘子拼接,包括有加工許可證的。
“同壹法律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刑事案件。沒有法律或行業標準禁止在棺材中使用釘子。同樣的行為在湖南湖北不能合法實施,故被告人孔不應受到刑事制裁。”鄒翔宇認為,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買賣合同,他們的行為最多是違反合同。由於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事法律的調整,雙方屬於產品質量糾紛,不屬於刑法調整範圍。
“當地的習俗應該得到尊重,但權威的刑事判決應該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而不是習俗。”鄒翔宇辯護稱,根據案件材料,壹個“整壁整蓋”的棺材價格應該是每個七八千元,而被告出售的棺材價格在三千到五千元之間,遠遠低於市場價。受害者應該對這個遠低於市場價格的棺材的質量有先見之明。
鄒翔宇認為,孔在出售時隱瞞棺木是用釘子拼接而成的事實,屬於民事詐騙,因為這些棺木客觀上是可以使用的,只是因為受害者在風俗習慣的影響下主觀上不願意,所以孔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詐騙罪。
法院:不構成刑事犯罪,買方可主張民事賠償。
2016年7月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孔無罪。
宣判後,利川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7月5日,孔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此時,孔已被拘留了近壹年。
恩施中院二審裁定認為,孔為賺取更多利益,違反雙方口頭約定,隱瞞所售棺木為鐵釘連接的真相,導致對方產生誤解,利益受損。但孔在加工銷售棺材過程中,購買木材,雇傭木匠加工,運輸時辦理木材運輸證、植物檢疫證等證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他在出售棺材時為了賺取更多利益而隱瞞真相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詐騙罪。
同時,法院認為,孔的民事欺詐行為給對方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鄒翔宇對本報解釋說,刑法禁止類推解釋。“消費者買壹件毛衣,原本只含50%的羊毛,賣家卻宣傳它含65,438+0,000%的羊毛。是否應該以詐騙罪追究這些賣家的刑事責任?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如果能追究刑事責任,打擊範圍可以無限廣。”
鄒翔宇認為,本案無罪判決的意義在於如何正確區分民事與刑事的界限。孔的行為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涉嫌消費欺詐。如果棺材購買者需要維權,應以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進行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