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壹條河裏發現壹具殘缺的女屍。為此,警方發布懸賞令征集線索。很快,警方根據相關線索,將兇手姜抓獲,並查明其與被害女子為情人關系...此案發生在2065438+2006年9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2017年9月,故意殺害情人的蔣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為此呼籲。近日,江蘇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姜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姜,是誰棄屍的?
震驚南京的殺人棄屍案
時間回溯到2016年9月24日中午。南京江寧公安分局接到市民報警稱,在江寧區壹條河裏發現壹具屍體。屍體被包在黑色塑料袋裏,用紅磚捆著。經勘驗,死者為女性,雙下肢有缺陷。警方通過分析確認,這是壹起殺人碎屍案。9月25日上午,警方發布調查報告和懸賞通告,尋找屍體來源。
△微博截圖?
同年9月25日下午6時左右,壹名70多歲的房東婆婆報警稱,死者可能是她以前的租客閆某。經過體貌特征比對,民警最終確認死者為閆某,49歲。經查,案發前壹周,與閆某同住的姜某突然退租,閆某不知去向。房東的婆婆告訴警方,她曾問姜閆去了哪裏。姜稱閆與第三者私奔。對於這個說法,樓主的婆婆當時沒有懷疑。直到她看到警方發布的懸賞通告,認出死者身上的衣服是閆某經常穿的,才意識到閆某可能出事了。
得到這壹線索後,警方決定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同年9月25日晚將姜某抓獲。經審查,姜某對因感情糾紛殺害閆某並殘忍肢解其屍體後沈入河塘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壹個虐待狂殺人犯被判死刑
48歲的姜是江蘇泗陽人,在南京工作。他在老家有老婆,有壹兒壹女,但他和老婆感情不好,分居多年。2007年,他在壹次飯局上認識了離異的閆某,隨後兩人開始交往並同居。“本來兩人關系很好,顏某也被姜的女兒收了。她死的時候穿的衣服是姜的女兒送的。”警方稱,案發前兩個月,姜發現閆某有出軌跡象。他不能接受的是,“第三者”是他的壹個朋友。
姜某落網後交代,2014年9月16日吃飯時,顏某當著姜某的面與某“第三者”視頻通話,言語露骨。姜和顏吵架,壹氣之下喝了1斤白酒。當晚,嚴某吞下大量治療糖尿病的藥和三四顆感冒藥,聲稱“今天不是妳死就是我亡。”姜說他擔心顏對他不好,所以想先下手為強。15年9月的壹天淩晨,姜終於下定決心要殺了閻。他從接線板上剪下壹段電線,拉向正在睡覺的顏。天亮後,他像往常壹樣去上班。當晚下班回家後,姜著手處理閆的屍體。"身體太大了,所以我鋸掉了她的兩條大腿。"16年9月淩晨,姜將屍體裝入兩個塑料袋,在屍體上綁上紅磚,再用電動車擡至壹公裏外的河邊拋屍。
△傾倒現場?
姜故意殺人案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因姜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其提供辯護。2065438+2007年9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判姜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閆之女34600元。
關於她的死因有很多疑問。
壹審中,辯護律師提出,閆某的死亡不能排除用藥過量、飲酒及自身疾病等因素,本案屍檢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也就是說,事發當晚,當姜掐的脖子時,閆可能已經因為過量飲酒而死亡。
對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姜某在訊問中供述了顏某用電線勒死時“動了壹下”,特別是在2016年9月26日第三次訊問中,姜某供述了“她被我勒死後,手腳沒有大的動作,嘴裏有喘粗氣的聲音,舌頭好像伸出來了。”
其次,法醫鑒定書、物證檢驗報告和專家的出庭說明相互印證了顏氣管內壁會厭處出血點是壹種生命反應,即暴力作用於活體時組織的反應,也是生前損傷的壹種表現。此外,雖然在閆某體內檢測出酒精、對乙酰氨基酚等成分,但根據各成分的檢測值,可以認定閆某無藥物或毒物中毒死亡的依據,也未發現閆某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依據。此外,姜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其主動追求閻死亡的主觀故意明顯。
壹審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提出的“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坦白”的辯護意見。但法院認為,姜雖供認不諱,但其主觀惡性極深,手法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他雖然坦白了,但不足以對他從輕處罰。
故壹審法院認定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拋屍現場調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為死刑。
壹審判決後,連姜的家人都認為姜已經死了。但姜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壹審法院量刑過重,提出上訴。為此,江蘇高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二審中,法院認為,姜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姜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本案系感情糾葛所致,姜某、閆某均對感情關系處理不當。姜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得到閆某親屬的諒解。他被判死刑,但不必立即執行。原審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蔣量刑不當。
最終,二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南京中院壹審刑事部分的判決。上訴人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是最終的。
記者姜的辯護律師針對此案,她所在的中銀(南)律師事務所螞蟻刑事辯護組成員多次對案件進行討論,整理質證意見和辯護詞。雖然律師從未見過姜,但自接受法律援助辦理此案以來,律師們本著對法律和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終於在二審改判。
對於這個結果,姜和姜的家人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