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沒想到,這壹針下去後的幾分鐘時間裏,鄒偉突然身體開始抽搐。隨後不久,鄒偉被120急救車送往最近的醫院搶救,但最終被宣告搶救無效死亡。
而鄒偉的離世,
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沈重打擊。
那麽,鄒偉死亡的真相究竟是什麽?
診所有沒有責任呢?
時隔三個月後,
廈門市湖裏區江頭司法所在多次調查了解後,
組織了雙方面對面調解。
醫患雙方面對面 闡述事情原委
肖瑩就是5月26日當天接診鄒偉的醫生。
肖瑩說,她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接診。
如果壹切程序都正常,
那麽,鄒偉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的死亡?
江頭司法所所長王毅林拿出了壹份重要憑證:
壹份由福建正泰司法鑒定中心
出具的司法鑒定。
其中對鄒偉的死因進行了鑒定:
鄒偉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引起急性循環功能障礙而猝死。
鑒定報告說明死因 醫學專家現場分析
鄒偉的母親說,
鄒偉除了偶爾感到疲憊,
沒有其他表現,
家人都不知道35歲的鄒偉
居然患有冠心病。
對於廈門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郭渺主任的分析,
鄒偉的家人表示認同,
但他們覺得,鄒偉就算有病在身,
診所在這件事上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家屬:
會死就是我跟醫生的責任。第壹就是我做媽不夠資格,因為沒帶他去大醫院,第二就是醫生太自信,壹個病人走進來,藥方也不給妳寫,脈也不給妳診。
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爭議
通過壹段由診所監控拍攝到的
視頻資料中可以看出,
診所的醫生肖瑩並沒有進行基本檢測。
而家屬懷疑,
診所的用藥與鄒偉的死亡存在關聯。
根據監控視頻,
暫時無法判斷肖瑩的用藥類型,
但視頻中可以看到,
鄒偉在肖瑩註射藥物後
兩分鐘左右開始出現異樣
肖瑩:
我就想說妳又吐又痛,吃藥下去肯定不行,我說要給妳打壹針止痛的654-2,又可以解痙,又可以止痛,又可以止吐。
郭渺 廈門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醫學專家:
654-2這個藥物也可以引起心悸,對於心肌梗死的病人,急性期的心血管病人,除非在心源性休克的情況下,654-2不能算是絕對的禁忌。但是如果這個人是左心梗死,不能排除這個藥物對疾病有壹個加重和誘發的作用。
專業的分析讓醫患雙方均表示接受,
對於責任的認定大家也有了基本認知。
郭渺 廈門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醫學專家:
所以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疾病的本身,誘發促進作用在我們醫療糾紛裏面,醫療過錯原因力上面來講它是屬於壹個輕微和次要之間的責任。輕微原因力不超過25%,次要的原因力不超過40%,考慮是診所承擔輕微責任。
雙方對責任比例也達成了基本***識。
確定賠償金比例 單獨與診所方溝通
在協商賠償金額之前,
江頭司法所所長王毅林邀請現場律師
對補償金總額進行計算,
最終計算結果為1759773元。
於此同時,
廈門市醫調委的郭渺主任
也與診所壹方單獨溝通,
診所只願意出6萬元賠償金。
從剛才分析的責任比例來看,
以輕微責任進行劃分,
診所提出的6萬元與責任金額相差太遠
郭渺主任從專業角度
指出鄒偉自身疾病的可治愈性,
也希望診所方拿出態度解決問題。
或許是壹時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
肖瑩慢慢紅了眼眶
肖瑩說,作為壹個私人診所的醫生,她怎麽也沒想到會碰上這樣的事。在長達半小時的勸說下,診所壹方有所讓步,表示願意給出17萬元賠償。
單獨溝通死者家屬 調解員勸其讓步
得到診所方的表態,
江頭司法所的王毅林所長
也組織鄒偉的家屬進行協商。
對於診所提出的17萬元,
鄒偉的母親無法接受。
後來,郭渺主任進行分析,經過壹番溝通,
鄒偉的家人有所讓步,最後提出30萬元。
顯然,30萬元的金額與
診所提出的數額仍有較大差距。
郭渺主任勸家屬們再好好思考壹番
現場的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無論從雙方責任的劃分,
還是家屬後期舉證困難的情況來看,
經由司法所進行調解,
無疑是解決此事最便捷的方式之壹。
鄒偉的母親感謝調解員和
在場所有工作人員的幫助,
但她表示還需要再考慮壹下。
意外的發生讓與其有關的人,感到悲傷與難過,但傷痛之余,以實際情況為前提,以法律為準繩,以理解互諒為理念,盡快化解糾紛、走出陰霾才是最好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