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強調,在他看來,洪某很有思想,作案後言行不慌不忙地掩蓋罪行。不但要陪警察,還要去找李?給建議?故意引導李家人往錯誤的方向尋找女兒。由和洪總回憶提供的壹段話顯示,在去猛海縣尋找其女兒洪某後?分析?稱重?李乘飛機到達西雙版納後,她本該坐朋友的車。如果去緬甸是非法的,她是沒有辦法走小路出港的。他還說,她可能與毒販和海外賭徒有聯系。單獨跟李在壹起,她是不敢偷渡的。她應該有人陪著。不知道和她壹起走(走私)的人會不會攜帶毒品。?洪某還?分析?據說李的住宿可能是借用別人的身份證登記的,建議家屬把李的照片給當地出租車司機看,方便查找。
對此,雲南呂瑤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柱表示,犯罪嫌疑人家屬和司法機關有權對精神疾病進行司法鑒定,這是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民事權利,應當得到保障。但是壹個精神病人不可能指使另外兩個人去殺人,這是違背常識的,沒有說服力的。?壹個精神病人怎麽會有這麽細致的思想?壹個正常人指揮兩個精神病人做壞事合理嗎?。如果另外兩個嫌疑人也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也可以鑒定。如果三個人經過鑒定都是精神病,組成精神團夥殺人,殺人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精心策劃實施,顯然違背常理。這只能說明三個人都想出軌,逃避刑事處罰。